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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长江保护法治意识、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2月27日,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庆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助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工作情况,并同步发布重庆法院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2个典型案事例。
据介绍,本批典型案事例系由重庆辖区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推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筛选过程中,着重突出长江生态司法保护修复主题,坚持好中选优、面广类全、突出特色等原则,最终遴选出现在的6个典型案例和6个典型事例。
这12个典型案事例涉及长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长江鲟惩罚性赔偿、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生态环境以及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协作、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修复、环境司法助力三峡库区乡村振兴等多方面的内容。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00余件,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推动构建长江大保护司法格局,重庆法院全面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强化上游意识,出台10条意见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和13条意见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协作护,并与云贵川三省高院签订长江上游省市法院环境司法协议,与四川、陕西、甘肃3省10家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协议,与湖北宜昌、恩施中院跨域联动,共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
在夯实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层基础方面,重庆法院积极完善集中管辖配套制度,与重庆市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联合出台意见、出台跨域立案工作实施办法、调整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管辖,提高环境司法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大力推广“车载便民法庭”“云上共享法庭”,精心打造“水上便民法庭”—“重庆环境资源巡回审判艇”,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效果惠及全域,强化环境法治宣传。
在积极探索创新生态司法修复新模式方面,重庆法院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综合治理”改革,共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在基地放养鱼苗50余万尾,种植树木1万余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在南山建成重庆法院环境司法展示馆、在广阳岛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推进长江上游最大江心岛生态修复。
值得一提的是,长江保护法实施后,重庆法院累计在长江、嘉陵江等流域增殖放流鱼苗超过400万尾,异地补植树木超过100万株。
近年来,重庆法院全面履职尽责守护长江生态安全,严守长江生态安全底线,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安全,严厉打击流域污染、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长江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共审结涉破坏长江生态犯罪案件1100余件,209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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