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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衡阳3月29日讯(通讯员 资衍黎 记者 宋美君 实习生 龚文博)3月28日上午,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元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该案由衡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龙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6 年至 2022 年间,被告人唐某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或个人在合作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5.8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周龙及合议庭成员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合法权利,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过程有条不紊、高效规范,控辩双方都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唐某元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作出了深刻忏悔。该案将依法定期宣判。
本案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共同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发挥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彰显了法检两院切实将反腐败斗争一严到底、永不停歇的坚定决心和强大信心,为清廉衡山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法委干部等20多人旁听本次庭审。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内心十分震撼,将坚持以案为鉴,筑牢防线、守好底线、不越红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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