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日常经营的需求。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ru
(丬
辶。丿
`lit^∶ |l }∫
、
刂(}i‘ J川 i{!!)I{I丨 、
:u|}犭 }丬 q殳 钐卜¢
fFK夕 、;刂
Ⅱ刂i)tl t讠 ∫
∫
l{℃
°
f、 钠 卜 tF∶ i丈 扪|〉t ik佼 的蚀 0点 吧》之岑胃负、
`丨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