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劳动监察投诉书投诉人:××,男,1978年×月×日,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路×号×室被投诉人:××计算机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职务总经理,经营地址: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路×号×楼,联系电话021-5027××××。
2、投诉请求事项:请求责令被投诉人依法为投诉人补缴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少缴的社会保险费,投诉人应缴部分亦应由被投诉人承担。
3、补缴基数按3100元计算。
4、事实和理由:投诉人于2005年6月1日进被投诉人单位工作,任创意设计主管职务。
5、双方约定工资税后4500元/月。
6、投诉人在职期间被投诉人一直按1400元的缴费基数为投诉人缴纳社会保险,与投诉人实际工资4500元相差3100元。
7、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按1400元的缴费基数为投诉人缴纳社会保险,是违反《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8、故特投诉至贵处,请求贵处能依法查处并责令被投诉人补缴。
9、此致浦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人: (签名)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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