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国企大下岗不是因为没有需求,而是因为供需对接不上,需要的造不了,能造的没人要》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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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玄所知了了不了解实际情况就不要信口开河。
当时在上海大报国内部。这个事情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
先是引进外资,给予税费、土地征收减免,贷款优惠,然后拿国企产品成本高说成效率低、做不过外企;然后大肆宣扬破产法,订立破产法,再抬高国企贷款条件、甚至断贷,重资产的国企大批陷入困境,然后各地下指标强制“合资”、私有化,“不换思想就换人”。一个个地方国有机械大厂被拆成鸡零狗碎的私营小作坊,甚至厂房空置几十年如今改建商住区。
全国最优秀的上海纺织业,长期是出口大户,高档呢绒、高档手帕、高档机绣产品在国内外都是抢手面料和礼品,100支细毛纱的轻柔韧羊毛内衣,更是至今欧美都做不出来,然后就以全国民企纺织业纱锭超规模为由“压锭”,上海等地采取国企全面砸纺锭,当地国有纺织行业全部解体、全部下岗,棉毛工艺技术从此一蹶不振。以前32支的羊毛内衣很柔和,现在都戗得没人敢穿;以前属中档的60支棉纺产品,如今都算高档品了,100支的更难觅。
想想上海飞机厂是如何最终破产的,就不难明白。
不要以为别人不了解实情就信口开河——这句话说得好!但是,这句话同样也对为当年的“公有制”无脑辩护的人适用。不是给你吹牛,按照当年的成分论,我家绝对算得上“根正苗红”——我祖父是当年“暴动”加入的红四方面军。我父亲是是一名光荣的志愿军战士。家父因伤致残,所以比同时应征入伍的志愿军战士幸运一些———有的志愿军战士解甲归田后依然从事农业生产,家父被分配到供销社工作。供销社的性质比国有企业偏低一点,属于集体所有。这里面的差别我就不给你赘诉了,有兴趣的可以查一查。
祖母在世的时候,每年还有一笔抚恤金。小时候我还见过祖母的“烈属优待证”,家父去世的时候,整理他老人家的遗物,这本证件找不到了。
祖母的烈属身份,并不是自己去争取的,而是因为有关部门对于红四方面军的的最终定性,由民政部门倒查下来的。
给你说那么多,并不是为了显摆什么。可以说,我家也算是当年那个时代的半个“既得利益者的”吧。
然而当年所谓的“公有制”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
即便家父当年在供销社工作,属于集体所有制,比国家所有低一个等级,在乡亲们口中,依然是属于“吃国家粮”,吃“皇粮皇饷”。这里面的深意,你就自己体会吧。
所以,不必过分怀念当年所谓的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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